Tuesday, September 29, 2015

聰明

今天在市區租了一間一房一廳的小單位,勝在地點好,不過要付360個月的上期,住不夠可以退還。
無可否認,面積比我現在的家小很多,還沒有放家具,看起來不錯。
政府太聰明了,房子“租”給我,但先收30年租金,錢用來運作,可以再建多少屋子?香港政府應該好好學習,不要整天為無聊的東西,吵來罵去,對大眾沒有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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