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April 27, 2009

不必爭

以前年輕時,據理必定力爭,現在年紀大了,又沒有所求,據理也不去爭,因為“理”,當時可能是“合”,過後可能是“不合”,而且爭得到,未必好,爭不到,不是壞。
好像前兩天的事,我講完自己的看法後,上頭不認同,我也不爭,回家修心。想不到事情有轉機,他們召回我,依原計劃而行。
我們做義工,只為服務,別無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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