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March 2, 2016

無奈

同事中,分開兩類型,一種懶懶散散,說話多,做工少,開工就想什麼時候拿假期,做錯事,多數不會承擔,一年14天病假依然不夠。另外一種,很勤勞,上班就是想著把工做好,八個小時工作,絕不偸懶,我們日常的工作可以完成,完全是靠這班同事,任勞任怨,“頂”出來的。
某天,一位屬於勤勞的同事,犯了一個非常冤枉的錯誤,害他無可奈何之下,簽下“最後警告”。他工作態度馬上改變,他用功勤勞,沒有人贊賞,犯錯立刻判“死”刑,可來甘心?
從這件事,深深體會,不做不錯,少做少錯,多做多錯的道理。公司裡,懶懶散散,得過且過,要做不做,人家沒有辦法。可是算你能夠做兩個人的工,只犯一次錯誤,可能就要說拜拜。應該勤奮或是應該懶惰?告訴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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