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October 20, 2011

愚見

前幾天國會辯論,其中一個關於聘用年長員工,說要公司聘請外地員工之前,一定要先聘用年長者。
我覺得議員們有點“幼稚”,稱得上年長者,至少年過65,65歲的人,依然眼觀四面,耳聽八方嗎?公司請你,嫌你浪費公司的地方和水電。再問議員們,你們的爸媽年過65,你們希望他們在家弄孫為樂,安享晚年還是要他們每天坐第一班公車去上班?
既然大家都想照顧年長國民,乾脆要外地員工養本地老人,規定公司,凡聘請一個外地員工,徵收相等於半個老人薪水的稅收,不是兩個外地員工養一個老人,我們有五十萬老人,就容許公司聘請一百萬個外地員工,不是大家都高興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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