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March 14, 2017

無奈

今天報紙有兩則新聞,一則是"撞羅釐司機導致身體斷兩截,女子疏忽駕,監四周及吊牌。"另一則是“只因貓不領情,男子摔貓致死判監18周。”
導致他人死亡,坐四周牢。弄死貓咪,監18周。法律界人仕看見不曉得有什麼意見?我們是凡夫,看起來有點無奈兼可笑。人不如貓,又是愛護動物人仕的一次勝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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