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anuary 6, 2011

不應吃

香港商人繼去年後,今年再以相等于港幣三百多萬,投得在日本一條重340公斤的野生吞拿魚。我覺得他很不應該,首先,日本野心勃勃,要霸佔釣魚台,無端端送三百萬給日本人,有如國贼。其次這種魚已經面臨絕種,這樣花錢是變相要它快點“玩完”,而且有一點像擄人勒索,拿錢撕票,簡直是無良知。前幾天,一位人兄因去釣魚而遇到翻船死亡,他媽媽悲痛地說:“又不是沒有錢買魚,釣什麼魚?”我也借用她的話:“又不是沒有別的魚吃,為什麼要吃到它光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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