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une 22, 2008

駁長命

梅艷芳母親每月可以拿取七萬元港幣,仍要打官司,希望能夠拿得女兒全部一億遺產,結果敗訴,相信無多少人同情.
年過八十的老人,每月固定有七萬銀花費,直至終老,已經是上等的上等人了,還復何求?與其花錢傷神去打官司,倒不如收心養性,駁長條命,多拿十年廿年錢,更為上策.
不過,在她立場,官司不打白不打,贏了一次過可拿一億,輸了每個月仍取七萬,於她無妨,律師得益,最不智反而梅艷芳本人,不醫病求死,惹下麻煩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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