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則大馬新聞,在選舉後,改朝換代,第一天新政府入主辦工,竟發現辦公室內空蕩蕩,不見有文件外,連電腦和傢俱都不知所踪,追查之下,所得結果是,前朝官員把文件歸還國家,至於傢俱,是他們帶來的,現在沒工做,所以全部帶回家.
居民會有一主席,非常熱心大眾事務,舉凡社區活動,都帶領屬下委員參加,由於對居民有貢獻,所以得到勳章.鑑於條例規定,主席任期,只能兩屆,因此今年要下台.可能主席仍戀職位,遲遲不肯把事情交付給新主席,他的文件雜物也不清理,該善後的事情懶得處理,總之就是不甘願讓位.
原來當主席可以銷售他的產品,有錢賺,利益大過公益,下台後,見財化水,還講公益?笑話!在水懺就提過這樣的行為,是罪過,應該好好懺悔.
曾與一位很有錢的佛友進餐,他就說犯過很多不知道的罪,信了佛之後,在佛法光照之下,罪就顯現,所以要懺悔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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